十之八九,生活不尽如人意,纠纷屡见不鲜。如何解决纠纷?今天,我将和你谈谈解决民事纠纷的四种方法。
解决民事纠纷有四种方式:和解、调解(诉讼外调解)、仲裁和诉讼。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调解是指诉讼外的调解,而不是法院调解,法院调解属于诉讼渠道。
和解的本质实际上是谈判。然而,和解属于双方之间的谈判。这不同于调解。调解由三方进行,由中立的第三方主持。然而,和解和调解有着相同的含义。和解和调解都是双方自主的结果。即使有中立的第三方,其作用也只是主持,而不是强制执行。大多数人认为和解应该具有合同的效力,但在我国现阶段,法律对和解并不陌生,和解的法律效力因地区而异。以后小编会和大家详细论述。
诉讼外调解。我们经常把诉讼外调解视为人民调解,这种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所谓合同的有效性,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小明和小猫在一场打斗中受伤。
这时,小明和小猫有了侵权关系。后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这个时候小明与小毛之间就是合同关系。如果小明不履行调解协议,小猫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挽回他的损失。此时,诉讼的原因是合同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双方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已经消除。
仲裁和诉讼具有最高效力,在取得结果后可以申请执行。但是仲裁有限制的,其有一个前提是必须达成书面协议,且适用范围较窄,仲裁只能解决财产纠纷案件,而诉讼可以解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案件。仲裁在专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而诉讼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诉讼是一项专业法律活动,需要专业知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编辑将尽力向每个人讲述更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常识,使诉讼不再深奥,法律更加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