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因为它们没有规定工人个人的工作条件,而是规定工人的团体工作条件。团体合同的效力有哪些方面?
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议、集体协议、团体协议或联合工作合同,是由企业和工会签署的以工作条件为重点的书面团体协议。集体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因为集体合同不规定工人个人的工作条件,而是规定工人群体的工作条件。它们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部门(或企业主)和所有工人和工作人员,有些还适用于企业行政部门(或企业主)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1)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期限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持续时间为基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当由集体合同明确规定。集体合同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2)集体合同对产业的影响。集体合同对行业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从事同一行业的职工和企业的约束力。我国目前的产业工会无权签订集体合同,因此我国还不存在集体合同对产业的效力问题。
(3)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公司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个体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和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同时,新《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的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者特别集体合同,对使用者和本部门的所有员工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者单位与员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特别集体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