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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赢离婚官司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关系中断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准许离婚是否确实破坏了夫妻的感情作为一种区别。人民法院需要确定当事人结婚的基础、婚姻关系、离婚原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子女的抚养和债务的偿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注意向法院提供结婚证、个人身份证、婚前状况和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原因的证据,因为这些证据材料在法院审查婚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为了提供关于家庭财产状况及其诉讼要求的证据,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保护合法权利。


(一)房屋财产或者其他重要财产应当持有房屋财产权证书或者使用证书。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话,要及时调取证据,支持主张。例如章某与杨某离婚案,杨某为离婚作准备,着手用夫妻共同工龄以优惠价将双方所居住房屋产权买下,后立刻起诉要求离婚。由于产权证办理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在法院审理期间,杨某向法院提供了该诉争房的承租使用证,而章某却因未及时向法庭提供该诉争房已被买下产权的证据,因而该房被法院认定为杨某承租的公产房,最后导致在夫妻财产分割上显失公正,章某的权利没有及时得到保障。


(2)对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借据或者是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例如,在离婚案件中,该妇女声称房屋装修费是从她的家一起借来的,但法院不支持她的申诉,因为没有证据。在诉讼结束后,妇女在清理物品时发现了男子的记事本,男子本人在记事本中记录了他岳父家装修费的贷款。后一名妇女向检察官办公室提出申诉,检察官办公室收集了其他一些证人的证词,并提出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她的申诉。


(3)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必须及时举证。


例如,一对夫妇结婚两年后离婚,孩子是由丈夫通过调解抚养长大的,双方应对妇女纠纷给予抚养。在财产分割中,该男子声称家具是在婚前自己购买的,并提交了原始发票,但出于各种原因,在最后调解协议中商定将家具视为妇女的个人财产,作为对子女的一次性依赖。几个月后,女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胜诉。继而女方又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


法院根据离婚协议决定,男子在子女一生中将子女抚养费的剩余部分退还给妇女。这时男方再主张这部分抚养费是他个人财产为时已晚。因为他在第一份自愿调解协议中放弃了对这一财产的权利。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不要存在其他心理,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坚决主张权利。


3、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当法院询问妇女是否有子女时,该妇女答复说,收养了一名女孩。男方对此在庭上未提出任何异议。后法院判决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今后,当男子生活困难时,他们再次声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4、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总之言之,在离婚案件中,必须及时提出要求,并坚持要求。反驳被认为是不合法的另一方提交的证据,以便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其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