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必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保障。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地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现免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按规定收费。
一、仲裁费标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事件收取仲裁费。每案收费标准为300元。需要特殊处理时,对异地调查、各种鉴定等案件按实际支出收费。
二、仲裁费负担仲裁费在双方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后,在指定时间内预付。申诉人逾期不付款的,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当事人实际承担的仲裁费用,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结果确定。根据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的调停,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败诉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当事人撤诉的,一切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三、缓解、减免仲裁费、免除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在劳动者当事人确实难以缴纳仲裁费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审查的结果给予缓解、减免。申请拖欠提前缴纳仲裁费或实际负责减免仲裁费的,劳动者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者户籍所在地、常住地街(乡镇)民政部门的保险和其他困难证明书以及书面申请书。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必须首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人必须先缴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一些解释》,劳动纠纷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支付仲裁。
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不同,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的受理费一般按每件征收,按当事人数征收不同的仲裁处理费,一般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计算基准(现在至少每人300元)。
根据《劳动合同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费用管理方法》,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在双方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起诉书复印件5天内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