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有哪些形式
我国刑法理论通常按照四个不同的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八种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任意形成而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任何共同犯罪,简称任何共同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一人可以单独实施的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数量没有限制。如果两人共同实施,那么就制定共同犯罪。
必要的共同犯罪,称为必要的共犯,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共同行为的刑法分则作为犯罪要件。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在两人以上,而且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不能一个人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中存在两种必要的共同犯罪形式:一是共同犯罪,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攻击国家机关罪。二是集体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二)预谋的共同犯罪和无预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的故意形成时间划分共同犯罪的形式。
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是共同犯罪者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犯罪之前形成的。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部分规定的一些犯罪,以事前是否有通过谋杀共同犯罪和他犯罪的区别标准,例如,根据刑法的第310项规定:知道犯罪的人,为藏族所提供,财产,帮助他们避免犯罪,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藏犯罪的人。
事先未合谋的共同犯罪,简称案件中的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的犯罪故意在着手犯罪或实行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甲方请丙方协助时,共同抢走乙方的钱。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者之间是否有分工而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的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执行犯),是指两人以上直接执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素的行为。也就是说,在简单的共同犯罪中,只有实施犯罪,没有煽动者、组织者和帮助犯罪者。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即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之间的共同犯罪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这种分工就是:组织整个犯罪活动组织规划、指挥领导;煽动他人犯罪意图,不实施犯罪行为;直接实施犯罪的具体要件;帮助犯罪实施、完成和维持犯罪后的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划分共同犯罪形式的。
一般共同犯罪,又称共同犯罪,是指无特殊组织形式的犯罪。其特征在于,共同犯罪者实施某种罪行时暂时结合起来,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就不存在了,一般共同犯罪可以是预先结盟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未预先结盟的共同犯罪,简单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的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又称特殊共犯,又称有组织共同犯罪,俗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较固定的犯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