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政府强制拆迁怎么办?
(1)及时报警,督促警方对违法强拆立案调查。
房子是平民安身立命的地方,面对强烈的拆除,很多当事人容易兴奋,暴力,发生身体冲突,发生血案。我们认为,这种方法一是获得当事人想要达到的合理补偿的基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推荐采用。
科学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打110报警,警察收到市民报警后,有义务报警。警察到达现场不阻止非法拆除的行为,就不行了。因故未到现场,当事人可以事后向县公安局书面通报,警察有义务立案调查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不立案的话,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促进警察立案调查。
(2)拍摄照片,固定现场证据。
强制拆除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必须在最初的时间拍摄强制拆除现场的照片,保留现场现场的有力证据。
摄影时,当事人应注意不要靠近摄影,以免摄影设备被抢劫或损坏,但摄影画面必须清晰,包括强制分解实施过程,参与强制分解的人的情况必须拍摄画面。最好同时有一个人在附近录音,在录音中可以区分现场人员在强制分解实施过程中的身份、责任等。
录像、音频等后,不要轻易从原始设备中删除。条件允许时,请保留在原始录像设备上,同时备份。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强拆现场情况复杂,背后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实施强拆除的政府很少自己出马,经常以开发者、社区、村委会、社会闲散者的具体操作方式实现。即使政府工作人员在现场指挥,之后也会以各种借口清除。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你的房子已经被强行拆除,简单来说就是有人用暴力的手段侵犯了你的产权,不管是个人还是政府实施了这种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司法途径是唯一的办法,如果是个人实施了这种行为,那么涉及到刑事犯罪,我们应该督促警方立案调查,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
二、面对强拆警报怎么办?
(1)向检察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维护公共财产,防止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面对强制拆迁时,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很大威胁,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其神圣责任,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报警后,人民警察不保护被撤走的人身财产的安全,成为被撤走的人的共犯的情况下,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亵渎公职类的犯罪的可能性很高,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强制拆除警报得不到救济,应保存警报相关记录证明书,立即向同级人民检察反渎职部门控告,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向上级公安部门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遣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或规定,不服自己名义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设立该派遣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强制拆除警报没有任何作用的情况下,本应发出警报没有履行其职责的派出所和公安局,对被拆除的人作出了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复议,要求确认派出所和公安局的不作为行为违法,达到履行职责的目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征收,应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附近地区新建商社的价格,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下降。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配置过程中,只要违反给予被征收者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就可以视为违法,被征收者必须坚决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