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不是仅仅统治阶级用于维护保养自身统治的专用工具?
法律造成的根本原因取决于纪律和执政的必须,剥削阶级用于维护保养自身执政的专用工具仅仅马列主义法律学的一个见解,除开这一见解以外,法律还存有是自然法学派、社会法流派等不一样流派,不一样的流派对法律的了解不一。英国知名法学家庞德曾说过,法律的性命不取决于逻辑性,而取决于工作经验。我认为,法律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剥削阶级的信念,可是在某种意义上对中低层的权益给予兼具,防止分歧过度恶化,引起社会发展矛盾的分歧。
法律也是由哪个人群来制订的?
法律在我国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常委制订,而国务院办公厅制订的称之为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公布的称之为法律条文,中央部委公布的称之为行政规章,地区人公布的称之为地方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当地政府公布的称之为地区规章制度,此外,国际条约、政冶习惯性等也组成法律历史渊源,组成所有的法律管理体系。
对于每个等级的法律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怎样制订,一般是由履行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明确提出议案,申报有权利行政机关是决议根据。如已经征询建议的看守所条例,由国家公安部明确提出。
假如法律维护保养的并不是公平正义,那么究竟什么是正义,是不是有一个普世的针对公平正义的定义?
法律的使用价值诸多,不一样的法理学经典著作有不一样的讲解,公平正义使用价值仅仅法律的一个使用价值面,此外,纪律、公正、随意这些也是法律追求完美的使用价值。
针对什么是正义,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莱特,罗尔斯可由本《正义论》,假如对公平正义有兴趣爱好,能够读一读,坚信会对你有一定的启迪。是不是存有普世的针对公平正义的定义,我觉得是存有的,这些方面能够学习培训参照下自然法学派的见解,自然法学派认为有一个本质的法使用价值存有着,这一法使用价值乃单独于实定法以外,且做为计量检定此实定法是不是有正当行为的规范。
对于法律存在的价值?
我觉得有两个层面:第一个法律存有的基本是人性恶的假定,解决了人性恶存有的基本,法律当然不会有,而法律便是持续与人性恶抗争而逐步完善的全过程;第二个法律存有的现实实际意义取决于纪律使用价值,出示一般的行为规范,最少个人行为的社会道德,给与大家个人行为的预估性,不因履行某一个人行为而遭到不明的处罚。